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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葉俊榮下午舉辦記者會,否認在對岸兼任教職。記者楊萬雲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案延燒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及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淑慧都爆料,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。葉俊榮下午親自舉行記者會回應,表示自己是在2012年12月19日到2013年1月15日,應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院長朱新力邀請,在朱開設的「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」課堂上講學27天。葉俊榮說,「課不是我的、也沒有收取費用,更沒有正式應聘」,這是國際學術交流,葉強調,自己符合相關規定。。葉俊榮說,過去他曾在哥倫比亞大學、哈佛大學、墨爾本大學與多倫多大學等國際知名大學授課,但浙大這一次其實是接受朱新力邀請,去朱新力的課上去做短期客座,他並沒有收取費用,時間也只有一個月左右。.inline-ad { position: relative; overflow: hidden; box-sizing: border-box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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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nity-apps-reset { padding: 0 0 30px !important;} 他並表示,只有那一次是這次受邀去講學,其他並沒有在中國大陸任何一所大學授課,都是受邀演講,演講內容包括環境法等等。被問到在浙大是否收取講學費用,他說,沒有,因為課堂都不是我的,這是朱新力老師的課,朱對行政法的研究相當有興趣,「幾乎我的書,朱新力每一本都有」,他也很想要讓學生能學到,過程中朱新力積極邀請,他自己沒有應聘或擔任教職,就是傳遞理念,讓對岸年輕人了解行政法上的新觀念。當時自己就是個陽春教授,沒有任何行政職務。對於浙江大學官網上「兼任教授」的寫法,他說,「應該我不是他們編制內的人員,只有那次上課,可能他們也沒有卸下來。」葉俊榮說,自己在擔任大學教授期間,致力國際學術交流,他還是墨爾本大學的講座教授,這是榮譽職,在國際學術上是很正面的,實際上他也不知道浙江大學是何時把他掛上兼任教授,他滿訝異的,所以希望能對外說明清楚。對於外界把管中閔案和葉俊榮案放在一起比較,葉俊榮說,只能就自己的狀況來說明,至於學者赴中講學被貼標籤,尊重兩岸政策與現況,他強調,他過去長期支持學術的國際化,一個學者如果立志要邁向國際,這是很重要的抱負,他認為他自己做到了,不過,對於法規上規定教育人員不能去兼職,他認為還是要遵守,他符合相關的規定。他認為,兩岸有兩岸的特殊情況,但他支持台灣的學術國際化,台灣的學術應該走出去。葉俊榮也發出書面聲明如下:1、 葉部長於擔任本部部長前,任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,為國際知名學者,除頻繁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,也獲邀至國際知名大學從事短期講學(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、哈佛大學、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等)。2、 有關葉部長於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,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(自100年12月19日起至101年1月15日止)1事,係浙江大學朱教授兼副院長新力所開課程(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),並邀請葉教授至該課程講學,爰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,符合相關規定。3、 另葉部長係於91年至95年擔任政務人員,並自95年借調期滿後,返回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,近10年均未兼任該校編制內行政職務,全心全意從事學術研究。4、 依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、100年9月21日臺人(一)字第1000166231A號函及101年7月13日臺人(一)字第1010088736B號函規定略以,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,關於「研究、教學人員交流」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,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。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係依前開規定辦理,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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